10人获第三届“新乡市道德模范”称号

2015-02-06 09:43: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第三届“新乡市道德模范”评选揭晓
 
  本报讯(记者 赵新颜 实习生 于泽慧)昨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第三届“新乡市道德模范”评选揭晓,10人获道德模范称号,10人获道德模范提名奖。
 
  据记者了解,第三届新乡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新乡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举办,旨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全市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全市人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建设幸福新乡凝聚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经群众推荐、组织审核、媒体公示、群众投票和评选组委会审议评选,最终河南大桥石化集团董事长张贵林、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村民孙建洲、新乡军分区凤泉区人武部职工陈超、卫河公园绿化管理和保洁工人董国应、新乡市帝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娄彦春、新乡市平原商场亨达皮鞋部经理刘红、市委党员电教中心副主任罗强、市环卫处职工姚本强、辉县农村商业银行北云门支行行长李新辉、延津县僧固乡小布村村民刘爱英等10人获得“新乡市道德模范”称号。河南亿宁太阳能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国华、原阳县城关镇米庄村村民冷中玉、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学生姚文龙、辉县市拍石头乡张泗沟村村民张洪平、辉县市高庄乡西池头村村民洪河义、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何国防、新乡市农业科学院蔬菜所所长原连庄、国网新乡供电公司卫辉市电业局职工闫磨生、新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孙远新、凤泉区锦园社区居民魏兰景10人获“新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道德模范是全市人民的道德标杆,是我市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他们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怀,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诚待人、守信践诺的为人品格,敬业奉献、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孝老爱亲、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彰显了人间大爱,展现了人性大美,感动了群众,温暖了全城。市文明办希望受表彰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号召全市各部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引导人们讲道德、办好事、做好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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