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市取消档案保管费

2015-01-07 10:00: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元旦起我市取消档案保管费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但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是否也一并取消,目前尚无定论。取消档案保管费后,那些长期无人问津的“沉睡”档案,是否需要补缴之前多年的欠费呢?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1月1日以前所欠费用仍需要补缴,补缴费用时没有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 卢璐) 1月5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但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是否也一并取消,目前尚无定论。
  2015年元旦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取消了60元/年的档案保管费,此外,50元钱的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也一并停止收取了。2014年12月,由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目前按照《通知》执行,2015年元旦起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了,但河南省尚未下发具体的相关文件,因此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处于待定状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人事代理服务包括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社保、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等。这项服务可以自由选择,如果仅仅是存放档案而没有选择其他服务是不用缴费的。
  目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档案近7万份,单是档案保管费一项,每年就能为托管人节省大约400万元。取消档案保管费后,那些长期无人问津的“沉睡”档案,是否需要补缴之前多年的欠费呢?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1月1日以前所欠费用仍需要补缴,补缴费用时没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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