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机关公务支出经费“瘦身”

2014-12-11 10:25: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记者赵新颜廖亮)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禁变相旅游;设置培训费定额标准,严禁安排宴请;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费支出……12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市已陆续出台《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乡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新乡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个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市直机关公务支出经费预算管理。
  为提高办公用品使用率,市中级人民法院修订完善了《关于物品采购和保管、发放管理规定》,除规定采购员、保管员、发放人员不得由一人兼任外,还对订书机、插座、计算器、水壶等非消耗性物品实行“交旧换新、交废换新”。据记者了解,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不断修订完善了《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关于落实〈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等37项制度和办法,最大限度地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以制度“束腰”促进公务经费“瘦身”,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市严控市直机关公务支出的一个成功范例。据记者了解,《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各机关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该《办法》对公杂费、报销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还规定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伙食补助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所辖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
  《新乡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市直机关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审核。培训费实行综合额定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8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每人每天50元。培训活动尽量利用本单位内部场所,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对违反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新乡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市直机关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市直机关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对会议开支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市直机关应当将非涉秘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将会同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该《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改进会议形式,要求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我市出台的“3个办法”紧扣八项规定,进一步体现、细化了《新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强化了办法制定的政策性和制度化,在支出范围、基本标准、管理要求等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全面构建了上下统一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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