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改 普惠民生
□本报记者 赵改荣
为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这是一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新乡市在统筹推进医改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明显改革成效呢?群众又得到了哪些实惠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药物降价了、品种更全了。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其中,县级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对国家确定的520种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00种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这对群众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利好消息。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之前,公立医院实行的是对药品加价15%的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目录内的720种基本药物在县、乡、村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有效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足量供应,基层基本药物价格比改革前下降31.8%,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
大病有保障、二次来补偿。2013年,我市作为全省两个试点地区之一,率先推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我市反复测算、多次修订,起草出台了《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即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累计补偿最高15万元。2013年全市共5038人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补偿资金达4488.65万元。今年,我市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缜密测算,规定补偿起付线由去年的3万元降低为2.5万元,而最高补偿金额则由15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
异地能报销、方便又快捷。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深入推进,农村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不仅要求获得更多的实惠,而且希望得到更便捷的服务。2011年,我市全面推行新农合住院省内跨区域即时结报工作,实现了参合农民住院后可以直接享受到新农合补偿。2013年,我市新农合住院即时结报率达到90%以上,使即时结报成为我市参合患者常态化补偿模式,真正实现了新农合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
支付方式多、费用严控制。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行在总额控制基础上,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疾病分组分类付费等多种混合支付方式。一是推行总额控制。2012年,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主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每月(或每季度)按预付额的90%将新农合资金预拨到医疗机构,年终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实行风险分担,合理拨付。二是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2011年,选择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诊断明确、治疗效果好的30个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按病种付费病种实行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管理,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让参合人员明明白白就医。目前,我市按病种付费病种已扩展到98个(140种治疗方式),覆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上涨。
同时,针对基层卫生医疗条件较为薄弱,尤其是广大农村医疗设备落后,医疗人才稀缺、医疗技术落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现状,我市不断加大对基层卫生领域的资金和人才建设投入。5年来,我市累计实施中央投资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项目16类637个,总建筑面积55.3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是前15年总投入的3倍。筛选出了28家偏远落后的单位,由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一对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在卫生队伍建设方面,今年举办“万名基层卫生人员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群众盼望的医改是什么?那就是早日实现方便、省钱、放心、舒心的就医环境。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入,这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必定满足人们的期待。
责任编辑:焦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