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审结一起非法印刷案件
犯罪嫌疑人获刑4年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玲)近日,新乡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及没收相关设备。该案的宣判,有力维护了新闻出版市场的经营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的不法分子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据了解,2013年7月31日,新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转送线索,安排专人暗访摸排,果断出击,于当晚9时30分,组织公安、工商、文化执法人员和七里营镇政府有关同志对该镇某村非法印刷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王长喜点评历年真题》等非法出版物共14种,合计37980册和单色胶印机、装订机等设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新乡县七里营镇某村租用他人的厂房,雇用工人,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印刷侵权盗版出版物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单色胶印机等设备4台及卷筒纸1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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