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亮)凡是上级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审批项目全部取消、多数省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按程序清理……日前,我市出台《新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现有的199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清理“瘦身”,进一步简政放权。
本次精简审批工作按照“应该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以实现“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的目标。在精简审批项目中,凡是上级明令取消和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多数省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按程序清理;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连续2年“零办理”的审批项目按程序清理;县(市)、区能够履行职责有效管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由省级以上职能部门审批、市级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或核审的,转为行政服务项目;审批性质、内容、要件相近的审批项目予以合并。
我市将重点围绕生产经营、投资项目、资质资格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等领域,做审批事项上的“减法”。同此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此外,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凡未能通过审查论证的,一律不得新设,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在行政审批事项“瘦身”的同时,我市严格加强审批监管管理,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要求除法律规定或涉密项目外,所有审批职能部门达到入网率、系统使用率、项目上线率“3个100%”。对审批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倒查职能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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