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滥用远光灯 被电子眼抓拍扣1分罚款100元

2014-03-04 10:16: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滥用远光灯  不礼貌也不安全
被抓拍既丢分又遭罚

        本报讯  (记者   刘军旗    实习生  曹硕涵)  夜间滥用远光灯,这不仅是驾驶陋习,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是,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被电子警察抓拍后,扣分又罚款。
  3月2日晚上9时,记者在华兰大道东段看到,一辆私家轿车不仅车速快,而且喇叭声巨响,远光灯大开。无独有偶,同一天晚上,在劳动街南段,记者也发现有驾驶员随意使用远光灯。
  对此现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交警表示,一般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驾车,最好不要开启远光灯,因为城市照明条件较好。由于远光比近光的亮度大、光线集中,很容易晃到对面司机和行人的眼睛,影响他们的视线。这是一种不礼貌的驾驶陋习,也很不安全,很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对自己的车辆而言,长时间开启远光灯,也会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同时增加油耗。如果确有实际情况,驾驶员开启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遇到对向来车,应及时切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一般道路上要罚100元,扣驾驶员1分。市区道路,就属于一般道路,这种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话,驾驶员就要受处罚了。
责任编辑: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