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打的“被议价”较多 乘车别忘打表

2014-01-29 16:29: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市客运处提醒市民:春节乘车别忘打表 
 
   

本报讯 (记者 朱文君) 马上就是春节了,一些市民出行往往爱选择乘坐出租车,每年春节期间也是市民投诉出租车服务较多的时候,为此,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以下称市客运处)特别提醒市民朋友,春节7天出行乘坐出租车时并不都是“起步价10元”,一定记得要打表,遇到违规运营现象要积极举报。

离春节只有2天的时间了,市民外出置办年货的脚步也是匆匆的,由于白天都还在正常工作,只有下班后才能去超市和商场购置美食和物品,而此时或许已经错过了部分末班公交车,当大包小包的年货需要往家里搬运时,对出租车的需求空前紧张,而有些出租车驾驶员开始抱着侥幸心理违规运营,不外乎议价、拼客、不文明行车等等,受到市民颇多非议。

市客运处根据市民投诉热点,加上往年春节期间乘客上车“被议价”现象较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市民朋友,春节7天出行乘坐出租车时记得要打表。

“起步价10元”。节日期间市民出行乘坐出租车时常会听到这句话。其实,这个“起步价10元”不是针对所有乘客的标准,只是对乘车费用不足10元(含10元)的乘客来说的,对于车费超过10元的,必须按照计价器收取车费。

据市客运处工作人员介绍, 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行业开始执行市发改委“新发改收费[2011]830号《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文件,该文件规定:春节假期期间(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基本运价在10元(含10元)以内的按10元计收,基本运价超过10元的按实际运价计收。

市客运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漫天要价、拒载等违规运营行为时,不要因为大过年的怕麻烦而选择隐忍,可以采用音频、视频等举证材料进行举报,一经市客运处查实,将对驾驶员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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