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应有消费者的身影

2014-11-28 08:47: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即将尘埃落定,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获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确认,在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限时48小时。(11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
 
  政府定药价的弊病由来已久。其表现有,要么出现政府对某些药品管得越多越细,药品价格反而越高、民众负担越重的怪象;要么,以最高零售价等方式对某些低价药严格管控价格,结果导致企业因亏损不生产、低价药短缺的问题。从经济学上看,这种价格管制,会导致租值消散,造成社会的无谓损失。此外,行政权力干预药价,还易出现权力寻租,助长医疗腐败,社会对此颇有诟病。显然,以行政部门主导药价,已不适应医药市场发展形势。
  不过,放开药品定价权绝非万事大吉。其中,药价放开后,医保是不是能够顺利“接单”、民众是否能享受到药价改革福利,是广受关注的话题。
  按照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方案,药价放开后,医保药品将由医保部门接手,其核心就是制定医保支付价,而医院在采购时可谈判。此外,药品招标采购权则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不过,在这几个关键环节中,却鲜见药品“埋单者”的身影。
  正如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干荣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谁埋单谁来干预价格”的定价机制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药品的医保支付价主要由作为药品采购方的人社部门负责谈判。诚如斯言,问题是,严格说来,医保费用管理部门并不是实质上的药品“埋单人”,真正的药品买单人是患者,是广大消费者。但揆诸目前的定价机制,至少还缺少重要一环,那就是,医保的使用者、药品真正的“埋单者”——广大消费者没有被明确赋予相应的参与决策和监督权利。
  事实上,多年来,医保支付是反腐重灾区,而卫计委系统实施药品招标采购时问题屡现,饱受诟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则在抬高药价上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医疗腐败屡见不鲜,在药价全面放开后,如何保证药品医保支付价、零售价不走偏,不能忽视了民意的制约和消费者的监督。
  此外,药价放开后,并不代表着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了。相反,相关部门须同步推进配套改革,维护医药市场秩序,防止药企垄断,真正做到让药价回归合理水平。同时,要健全医疗保障,删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让民众享受应有的用药权利和改革福利。
 
                                         □柯锐
 
责任编辑:杨瑞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