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官老板”缘何能官商一体15年?

2014-11-18 09:31: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今年9月30日,河南郑州煤矿老板徐万年终于收回了350多万元的部分股权转让欠款。此前他已为一笔涉及几千万元的股权纠纷追讨近10年,并实名举报欠款人4年。而他所举报的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官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了21年,亦当了15年煤老板。在他的朋友圈里,他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名的“亿万官老板”。他牟利逾亿,遭举报后被行政降级。(11月17日 《京华时报》) 
 
  “亿万官老板”,这个词不由让笔者想到了去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两会代表团讨论时谈到的官商“勾肩搭背”现象,习总书记说的只是官与商之间“勾肩搭背”,而此位“亿万官老板”兼检察官、反贪局副局长,无疑早已修炼成了官商一体,并同时拥有了经商权、执法权、反腐权,可想而知,当这样一位要钱有钱,要权有权的“亿万官老板”遭实名举报后,党纪国法将会显得多么尴尬?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我们不由需反思:这位“亿万官老板”是如何炼成的呢?调查显示,1995年张志友即出资25万元购买了石龙区大庄工业煤炭公司三矿,此时他已在周口市检察院工作6年,经营十年后,此矿他以3000万元转卖。同年,张志友出资1705万元购得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一矿60%的股权,但其中480万张志友一直拖欠。此后此矿虽然两次改制,但张志友从2006年至2010年,一直担任和协煤业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妻子也担任着财务主管。2010年1月和3月间,和协煤业发生两起塌方事故,每次导致一人死亡。张志友将遇难矿工尸体运到殡仪馆后,违规与死者家属私了,期间张志友还为了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延续采矿许可私刻了“郑州市梨园河煤矿”印章,张志友妻子曾和朋友说:“在和协的那几年,每年毛收入就过亿。”而张志友被煤矿老板徐万年持续举报4年后,已退休的张志友仅被行政降级处分,到底降到什么级别,处理决定并没有写明。 
 
  2005年,张志友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入股煤矿,明显违反了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14款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赢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做为一名检察官,张志友也违反了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第11款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其隐瞒矿难、私刻公章属于违反第五款“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而早在2005年8月,中央有关部委即发布《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明令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令446号发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在张志友长达15年的煤炭经营时间里,他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亿万官老板”早就是公开的秘密,那么为什么相关监管部门却长期对此睁一眼闭一眼假装看不见呢?毫无疑问,是权力与金钱的联手让一些监管部门成了嘴上抹糖瓜的“灶王”。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依法治国就是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而做为执法者,更需做知法、守法的典范,对此,笔者认为,只有严肃党纪国法,对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严厉惩处,才能真正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也只有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党纪国法的尊严才能被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杨瑞

关于 官商 老板 一体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