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支持配合城中村、棚户区

2013-12-13 09:22: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  贾智勇)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支持配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

  目前,我市正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模范执行房屋征收政策,全力支持、配合、服务征收工作,推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要带头学习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政策规定;带头如实提供房屋资料证明,积极配合土地和房屋丈量及核算评估工作;带头签订公平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带头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期腾房让地,积极配合做好房屋拆除工作;带头做好家属和亲友的思想工作,动员并引导他们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不得曲解政策,在被征收户中散布各类妨碍房屋征收的言论或信息;不得在土地面积、房屋评估等方面弄虚作假,故意加大房屋征收面积,或办理假证明等资料骗取补偿金,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得纵容、指使、放任家属和亲友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漫天要价、拒不配合征收工作;不得本人默许、支持家属和亲友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违法违章建筑;不得鼓动、支持家属和亲友进行抵制征收的活动;不得向征收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指出,要严肃执行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对影响房屋征收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理解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自觉执行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征收工作中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城市房屋征收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要通过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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