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平原晚报以《医保卡“不设防” 遗失后被盗刷》为题,报道了市民陈先生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遗失后被人在短时间内疯狂盗刷2000余元的事情。报道刊发后,引起广大市民热议。记者随后对我市部分市民和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走访,并向律师咨询了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记者 朱文君 杜家俊
市民热议:加强监管 承担责任
市民沈女士说,陈先生没有及时设置密码,医保卡被盗刷,他自己有一定责任。但是如果药店能够把好关,而不仅仅是为了挣钱,可能损失会小得多,我觉得药店应该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读者小宋致电本报热线,表示在这件事情上,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平时要是对医保定点药店经常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理的话,可能就会减少管理方面的漏洞。
随后,记者就“医保卡是否设置密码”随机采访了部分参保人员,20多名参保者中仅有5名给医保卡设置了密码。当被问及为何不设置密码时,多数人表示“怕麻烦”、“记不住”、“不方便”,不过也有个别市民表示,对医保卡能够设置密码、如何设置并不是很清楚。
“我年纪大了,设了密码也记不住。”退休人员许先生坦言,老年人使用医保卡的频率比较高,但记性都不太好,很容易把密码忘了,要是再因为输错密码把医保卡锁住了,还得专门去解锁,那样就太麻烦了。
今年25岁的市民小杨说,自己的医保卡一直放在父母那里,为了方便父母使用,就没有给医保卡设置密码,现在看来还是有个密码比较好。
记者调查:部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存在漏洞
11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市人民路中段一家医保定点药店,使用家人的医保卡结账时,被告知要出示并登记身份证号。
11时许,在金穗大道中段佐今明大药房第四分店,一名李姓服务人员称,医保卡刷卡是有规定的。针对如何执行相关规定,一名曹姓服务人员则说,导购员在上岗前都要经过实习培训,如果出现差错,损失将由服务人员自己承担。“去年就有人拿捡到的医保卡来店里刷卡,被店里的服务人员发现后弃卡走了。”这名曹姓服务人员说,他们也因此增加了防范意识。
11时30分,在新飞大道东段一家健民药房,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刷卡购药事宜,一名导购员主动介绍了刷卡消费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
12时50分,在新飞大道中段一家名为“安康大药房”的医保定点药店,一名服务人员在结账台前忙碌着。记者询问购买药品使用医保卡是否有要求和规定时,对方说她才上班一天,还不清楚情况。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这名金姓服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时,对方也是支支吾吾。随后,记者走访了其他几家医保定点药店,服务人员大都了解医保卡的相关规定。
律师:盗刷医保卡属于不当得利
针对医保卡被盗刷现象,记者也咨询了我市的法律界人士。据河南隆辉律师事务所尹建民律师介绍,盗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尹建民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中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具体到市民陈先生的医保卡被盗刷一事,陈先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采访手记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医保定点药店大都了解医保卡使用的相关规定,也能按照规定执行,但个别定点药店还存在管理漏洞。比如安康大药房的金姓服务人员,第一天上班是否进行过岗前培训不得而知,另有数家医保定点药店还存在违规出售食品的现象……在谈到监管部门是否经常进行监督时,佐今明大药房第四分店的曹姓服务人员说,医保部门会进行暗访,有时个把月,有时时间不确定。
看来,出现医保卡遗失被盗刷现象并不是无迹可寻、无计可施,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是否真正到位、监管是否真正有效的问题,如果仅仅是提醒持卡人加设密码还不够,还要从监管上加大力度,并严格执行处罚措施,提高违规成本,才能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点。
责任编辑:李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