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魏明哲)员工开始工作后,用人单位究竟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社保费用?日前,记者了解到,我市从本月起将按照相关要求,开始实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的,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我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给参加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少缴社保费”等行为,都属违规。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中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还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用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如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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