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刘军旗) 缴一份保险,多一重保障。10月15日,记者从医保部门了解到,2014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面向市民收费,11月30日结束。
提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家住牧野区的赵先生很有感触。赵先生说,国庆节期间,他爱人在市中心医院生下一个宝贝儿子,到出院结算时,赵先生拿着妻子去年办理的城镇居民医保手册,报销了800元。“我们缴了80元,国家一下子给我们报了800元,真的很实惠。”赵先生兴奋地对记者说。
尝到了甜头,这两天,赵先生又忙着给刚出生的儿子上户口,因为上了户口,就可以为儿子办理儿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缴费才30元。
据了解,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阶段的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明年的缴费延续了2013年的政策。具体缴费标准:18岁以上(含18岁)的城镇居民,基本缴费是80元,补充20元;正常学生、儿童基本缴费是20元,补充10元。也就是说,在成人缴费100元,儿童缴费30元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大病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医疗保险,进行二次报销。而基本缴费的话,只能在普通的小病上报销。
新参保人员要带着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张近期彩色近照,续保人员要携带上年度的保险本,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此外,错过参保期而未能参加居民医保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国家纳入到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母亲的身份证和居民医保证,以参加居民医保母亲的身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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