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09-27 09:41: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
  通知说,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通知要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
  通知指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合理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通知强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通知还指出,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新乡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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