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抓政策扶持 一手抓示范带动
河南省延津县长效机制建立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
延津县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助农增收中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极大地助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市领导多次到该县考察调研农业产业化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情况,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河南日报》、《河南科技报》、《新乡日报》等各大媒体记者也多次来该县调研、采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并进行了宣传报道。至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336家。获得国家标准化生产基地2家,小潭“贡参”红萝卜被列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准登记产地”、“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为世界农业品牌,省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6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余家,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社3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单位3家。近日,延津县延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被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延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由政府牵头,县委农办、工商、农业、供销、农机、畜牧、水利、林业、税务、土地、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科协、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共同组建一个指导、扶持、服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服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本系统在项目扶持、资金倾斜、政策优惠、产品促销、信息咨询、科技普及推广、学习培训、规范化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将服务落到实处,初步形成了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新机制。三是帮助引导各乡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作发展新机制。近日,该县率先在王楼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整合该乡四家合作社,涉及小麦种植、特色种植、农资供应和农机服务等多个方面,通过资源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二、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同志及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目前已完成培训127人次。二是组织县农业局、扶贫办、人社局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农民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已完成培训班3期、213人次,举办各种形式讲座28次,培训业务骨干和农民2300余人次。三是广泛利用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上级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同时在县电视台设立专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三、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围绕延津县打造“中国第一麦”的战略要求,扶持发展金粒小麦专业合作社、新良小麦合作社等,发展壮大规模,全县力争有5家以上覆盖范围在万亩以上的种粮专业合作社。以世纪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嘉禾粮油、日升粮油等合作社为重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达到20万亩以上。二是通过整合各类农业发展资金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逐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金融机构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年度新增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四、加强品牌创建
一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创名优产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南名牌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除以上奖励外,该县按照《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延政〔2007〕8号)规定,予以奖励。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面积23.58万亩。三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和注册农产品商标、名优农产品商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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