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村民莫名“被贷款” 后续
延津信用社违规信贷员被处理
新乡网讯 (记者 申长明 李超) 7月5日,记者从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延津信用社)获悉,榆林信用社原信贷员张某因违规办理冒名贷款,被延津信用社给予行政记大过纪律处分,并处经济处罚2000元。
6月14日,本报以《延津县一村民莫名其妙“被贷款” 质疑农村信用联社如何“信用”》为题,报道了延津县榆林乡的娄先生发现自家被冒名贷了延津信用社的款,还多次受到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催促还款的事。
文章见报后,引起了广大读者和信用社储户的关注,延津信用社也表示,他们在经过调查后,将尽快给本报一个信息反馈,给广大读者一个交待,可是自文章见报后,本报并没有接到延津信用社处理此事的反馈。
7月5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延津信用社。在该社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联系下,记者看到了中共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该信用社信贷员张某违规办理冒名贷款问题处理决定的红头文件(延农信纪<2013>3号)。
该社查明,榆林信用社原信贷员张某在榆林信用社工作期间,违规发放冒名贷款3笔,金额4.9万元,经客户投诉,媒体曝光后,张某主动向信用社说明问题,并于2013年6月16日收回了以上3笔违规贷款。该社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纪律处分,并处经济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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