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刘萌萌) 5月21日,记者从全市“三夏”暨秸秆禁烧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自5月21日开始,至7月13日结束。焚烧秸秆认定及处罚标准按堆计算,一亩地十堆,每堆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
据了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协调新闻单位迅速采取开办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禁烧氛围,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走村串巷进行宣传发动。将禁烧目标责任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
各县(市、区)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确立秸秆处置方式,以村组、户为单位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方法和堆放场地,逐级检查落实,逐级上报。对市里确定的工作重点区域要实行县、乡两级领导分包负责制,并将分包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办公室。
市禁烧办及各县(市、区)禁烧办自5月28日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禁烧办和各县(市、区)禁烧办值班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各县(市、区)禁烧办采取巡逻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根据责任划分,在田间地头严防死守,指导、督促、帮助农户及时清理秸秆,按事先确定的处置方法合理处置,及时掌握并上报农作物收割进度和秸秆处置情况。
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播放滚动字幕等形式及时报道秸秆禁烧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健康发展。市气象局每天向市禁烧办提供气象卫星监测数据,对发现的焚烧秸秆情况于两小时内报市禁烧办。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对出现焚烧秸秆问题的县(市、区)、乡(镇)及其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市禁烧办定期编印《禁烧工作简报》,并适时通报国家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和省监察通报。
据了解,此次焚烧秸秆认定标准为凡是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农田连片焚烧的,一律按面积认定,每亩按10堆计算;条状焚烧的,每5米长为一堆;凡在市辖县(市、区)边界地带发生焚烧秸秆的,界定有异议,不能确定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焚烧堆数。
此次焚烧秸秆处罚标准为凡是焚烧秸秆的,每堆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凡是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发生在市定重点区域内的焚烧现象,按标准的1.5倍计罚。重点区域范围:市区建成区外延2公里,铁路、高速公路、省道两侧2公里以内,通往景区道路两侧1公里以内。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