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后,新乡市禁止炭火烧烤经营

2013-04-02 10:18: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 贾智勇)每年当天气渐暖后,大大小小的烧烤夜市摊便逐渐增多起来,其中很多是炭烧烤。在排扇的吹动下,炭烧烤摊纷纷升起浓浓的烟柱,高达几米。周边几十米都弥漫着浓烈而刺鼻的烟熏味。不仅污染环境,干扰市民正常生活,食用这些炭烧烤食品,还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此,4月1日后,我市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从事炭火烧烤经营。
  为加强城市管理,保护生存环境,保障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炭火烧烤经营活动的通告》: 4月1日后,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市区内从事炭火烧烤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从事烧烤经营的,应在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是占道、无证无照经营烧烤的,一律取缔;有门店、证照齐全的烧烤经营者,应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室内操作和经营,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4月1日后继续从事炭火烧烤的,将由城管、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增强饮食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监督意识,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监督举报不法业户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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