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杨璐) “事情已经发生快3个月了,到如今也不见个结果,我这一下难道就白撞了吗?”1月28日下午,73岁的张永兰在女儿陪同下找到平原晚报,反映自己被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却迟迟得不到赔偿的情况。
作业时遭遇横祸
张永兰说,她是一名环卫工人,平常负责我市健康路东段附近的街道清扫工作。健康路东段路北的一家超市旁有条小胡同,平日里有不少流动的水果摊、蔬菜摊等在胡同口经营。
2012年11月6日,张永兰在清扫至该胡同口时,一名醉酒男子走到一个水果摊的电动三轮车前,不知怎么触动了车辆开关,电动三轮车突然向自己冲了过来。张永兰被撞倒在地,头部受到轻微创伤,脚部骨折。附近的居民报了警,张永兰也被及时送进医院。
张永兰说,自己从住院到出院,花费了3000多元医药费。由于脚部骨折,她近3个月都不能上班,并且大女儿也因为要照料自己辞掉了工作。“我们前后损失了近万元,可除了在出事当天,电动三轮车车主在医院付了700元医药费外,我至今都没有拿到其他应有的赔偿。派出所民警也不管,让我到法院起诉。”张永兰说。
民警调解终无果
记者联系到当时接警的东街派出所的民警张学庆。据张学庆介绍,事发时,电动三轮车虽然停放着,但车上的钥匙并没有拔下来,醉酒男子可能是触动了车辆开关,致使车辆突然前行,撞倒了张永兰。
事发后,张学庆曾试图联系几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可醉酒男子却一直联系不上,而电动三轮车车主认为此事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只同意赔偿1500元。张永兰则认为1500元的赔偿过少,所以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
于是,张学庆建议张永兰走法律程序,通过向法院诉讼解决此事。可张永兰却担心打官司要承担大笔诉讼费,并且她认为此事是派出所民警在故意推诿,不愿替自己做主。
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隆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建军。韩律师说,张永兰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因此可由当地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调解、协商都不能达成一致,张永兰就只能通过司法诉讼,请法院审理判决。因此,派出所民警的做法和建议是合理的。
对于张永兰的担心,韩建军也给出了解答。据他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所以张永兰不必担心要独立承担诉讼费的问题。但这并不是大的民事纠纷,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但必要时也可走法律程序。”韩建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