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记者 李柏杨 刘锡菊)14日,记者从双鸭山市委宣传部获悉,经警方证实,根据现场勘查、走访及关系人辨认和DNA检验,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已被当场炸死。截至14日20时,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39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1月11日6时10分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山街道办事处西侧东矿路上,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的龙月牌通勤客车在自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生爆炸,并波及对向行驶的一辆营运客车。
据了解,通勤车上共死亡7人,分别是张海民、张海文、席彦生、林志成、程世贵、宿元珠、高万峰。此外,小客车上死亡4人,分别是王喆、柳玉君、白福云(女)、毛培军。
根据公安刑侦人员现场勘查、走访及关系人辨认和DNA检验,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当场炸死。
高万峰,男,1958年生,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朝阳村村民。1985年、2001年因犯有强奸罪、脱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零9个月。2005年出狱后先后在岭东区中兴煤矿、丰源煤矿打工。据调查了解,高万峰曾三次离异,长期孤身一人,悲观厌世,2012年因工伤赔偿与矿方产生纠纷。目前,案侦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完)
(原标题:双鸭山通勤车爆炸事件系刑事案件 嫌犯当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