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1月10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3年1月起,我市将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864元涨为992元。
据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由于我市是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城市,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上调为每月992元。
据了解,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市失业人员已经全部划归社区管理,目前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就超过了12000人。按照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2013年1月起,我市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总量每月将增加约160万元。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由于失业保险金重新调整需要一定时间,1月份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未能在1月份拨付到位,将会于2月份给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