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新林 文/图
在去年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都遇到了哪些闹心的事儿,这些闹心事儿都是怎样解决的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消协对外公布了去年我市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农资、保健品、房地产、汽车、网购等多个行业。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曝光,对商家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对消费者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2011年种麦时节,辉县市常村镇北陈马村5户农民在镇农资门市部以每袋160元的价格购买了16袋化肥,使用后小麦长势出现异常。2012年4月12日,经质检部门检测,该化肥确为不合格产品。5户农民找经销商协商无结果后,将此事投诉至辉县市消协常村镇消协分会。
常村镇消协分会接到农民投诉后,将经销商、生产厂家代表及5户农民召集到一起共同协商解决,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5户农民获得了8400元的赔偿。
消协点评:不合格农资产品对农民的伤害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畴,就是为了保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
案例二:商品标签不规范
卫滨区消协接到梁先生投诉,称其在一家超市花了235.5元购买了一些散装开心果、大杏仁,这些散装食品标签上只标有商品单价、重量、总价,没有标出生产日期、生产者、厂名、厂址、联系方式、保存条件等内容,梁先生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商家10倍赔偿。
卫滨区消协工作人员迅速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超市散装食品标签的确存在该现象。而且,超市销售记录也与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核对无误。经过调解,超市支付梁先生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同时,卫滨区消协还责令超市对这种不规范经营行为限期整改。
消协点评: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类与食品相关的投诉呈下降趋势,但举报商场、超市乃至农贸市场中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案件却逐渐增多。《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各种标识。
案例三:开发商隐瞒交房时间不退定金
2012年4月9日,消费者刘先生和马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房展会上交1万元定金预定了一家房产公司的房子。当时,售楼员称新楼盘于2013年6月交房,可后来到看房处,其工作人员又称2013年9月交房,当2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工作人员又将交房日期推到了2013年12月。刘先生和马先生认为开发商有意在隐瞒交房日期,怕影响正常用房,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却被拒。
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退还了消费者的定金。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在购置任何产品时有权利要求商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而商家往往不是不予提供就是提供引起歧义的信息,将消费者置于两难的境地。鉴于此种情况,市消协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口头信息,特别对于房产这样的大件购置一定要有确定的书面信息。必要时,还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四:“千层源”倒闭接手公司不认账
2012年10月13日,消费者薛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千层源”公司倒闭后“益生元”接手送水,后来“益生元”也不送了。市消协在调查中了解到,“千层源”倒闭后同“益生元”曾合作过一段时间。后来,“千层源”迫于母公司破产的压力停止和“益生元”结账。本来想利用“千层源”的客户发展公司,没想到亏本了,“益生元”遂终止了给消费者送水。到目前,仍有近百位消费者手里积压着上千张“千层源”水票无法兑现。
消协点评:“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费方式,表面上看可以享有一定的优惠,但实际上消费者同时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旦商家倒闭或“失踪”,消费者权益就难获保障。为此,建议消费者谨慎对待预付费的消费方式。
案例五:超期两年房子仍没盖好
2012年8月7日,孙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2006年签的宜家花园1号楼《购房意向书》,2007年交的钱,2009年签的合同,开发商承诺2010年交房,可一直到现在,超期2年了,房子还没住上。”同在该小区2号楼购买期房的毕先生也遭遇到延期交房的问题。
市消协在调查时,宜家花园一孙姓负责人称,1号楼到9号楼是团购房,起初因资金不到位拖了很长时间。2009年3月,宜家花园的原开发商许昌宜家置业有限公司撤出,另一家公司开始接管,中间又耽误了一段时间,再加上小区通水通电问题还在同有关部门协商,从而延误了交房日期。至于延期交房的赔偿,该负责人称仍在同业主们协商。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一旦发生消费者纠纷,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