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谈王立军:我和他都是不按套路出牌的人

2012-11-28 10:10: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李庄

 

        继本月23日最高检约谈之后李庄明天将赴重庆市一中院询问申诉结果回溯往事时他自陈———

  明天,李庄将赴重庆市一中院,询问申诉结果。与他前两次主动到重庆市提请申诉不同,这次李庄是赴约而至。昨天他在下榻的天来酒店告诉记者,此次来渝无非两个结果,一是法院同意他的申诉请求予以立案,二是仍然不准他申诉。“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件事对我个人的意义已经不大,但对中国法治进程却是个风向标。”

  本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谈李庄,就其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了解情况。24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就此发文表示:是非曲直有待法律认定,“程序”二字格外令人珍视。无论改革发展,还是化解矛盾,都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应以法治方式、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是法治中国前行方向。确立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我们在路上。

  ■跟以前看守所所长和管教一起吃饭

  记者:这次来到重庆感觉跟前两次有什么不同?

  李庄:前几天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倒了,当时人民监督网的朱瑞峰给我发视频、线索,叫我帮忙转,我就第一时间转,还推给很多律师朋友。我注意到,后来央视新闻“1+1”在报道这件事时,屏幕上引用的就是李庄的微博。我觉得那是一年多来,李庄案的第一个信号。后来第二天、第三天,他们对李庄案的报道也放开了。这都可能是种信号。

  记者:到重庆后你都见过什么人?

  李庄:昨天我还跟以前看守所的所长和管教一起吃饭,经过这场劫难,现在已经都是非常好的朋友了。昨天他们还有人能跟着我背出当时在监所里写的打油诗来。

  记者:你在里面还能写打油诗?

  李庄:对,我还可以记日记。这首打油诗叫《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导。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记者:为什么要写这样一首打油诗?

  李庄:这是在我的六点认罪意见被他们(指警方)采纳后,我写的。其中把这六点认罪意见的头尾的字连起来,就是后来大家都知道的“被逼认罪缓刑”和“出去坚决再诉”。

  记者:很多人对你的这种做法都很不理解。

  李庄:因为这个藏头露尾,外界对我有多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说我是叛徒,禁不住拷打;第二种认识认为,人嘛,都有极限,同情李庄;第三种,李庄那么聪明的人,都叫重庆警方给骗了,认罪换缓刑都没换成。这都是不了解真相。在中国别说老百姓,法学家里也没几个懂的。这是我精心策划的方案,和高子程两人协商的。陈有西被误导了。他后来出来说,我辩护这么多年,深刻理解李庄想从狗洞里爬出来的心情。现在真正上当受骗的是重庆公检法,拿着这份进入档案的藏头露尾的认罪书没法弄。

  记者:当时你在二审时的反常表现确实让我们很困惑,现在可以披露下整个过程了吧?

  李庄:要从头说,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两年零6个月,我当天下午弄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了。交了后,我想,一审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没用啊,还是硬判了你两年6个月,二审再要这么干可不行啊,我得比他们还兵不厌诈。后来我就抛出诱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教说了,我准备认罪。

  ■在病房水盆下藏了音视频材料

  记者:当时你就这么想赶紧出去?

  李庄:我最急的是什么?龚刚模的老婆。我在北京见她最后一面时她抓着我,说话时已经没底气奄奄一息了,乳腺癌已经扩散。当时我在她病房水盆下藏了会见龚刚模时的音频视频材料,最终我有没有罪要看那个。我要看看刑诉法46条,在中国是否有效?是否能重证据轻口供?所以我就跟管教说我认罪,管教立刻报告了所长,第二天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就来了。大家说,李庄一审那样,二审怎么就180度转变了?

  记者:你当时跟高子程说的有重庆高官来劝你认罪缓刑的就是他?

  李庄:对。郭维国来了告诉我说,“人老了,到100岁,舌头是完好无损的,但牙齿为何坏了?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你太硬了。”我说我想好了,我认罪,让我出去。他们说好。其实我提前花了一天都写好了藏头露尾的认罪书,还很对仗顺口。一开始,我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他们一看,“被限制人身自由”,好像是非法拘禁的意思。那我就改,“被拘留逮捕以后”,反正“被”字不能变。我得赶紧出去见龚刚模的妻子。

  记者:你写完后他们就答应判你缓刑了?

  李庄:写完后,郭往兜里一装就变脸了,说回去商量一下。我说别商量啊,要么缓刑,要么实刑保外就医。郭说,这得法院判。我说,你下午来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1月24日,检察院、法院全来了,问给我录像行吗?还让我当面重新再写一份认罪书。我说行,就开始说了。以前我写的东西,几十页都能倒背如流。可写的是假话,这六段话我怎么也背不过,得一个字一个字念。摄像机架好,我把纸放在台子下面看。说完他们低头,我就对着录像机录口型:李庄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二审开完庭

  我吹着口哨回去写了首打油诗

  记者:高子程当时知道“藏头诗”的事吗?

  李庄:我正跟法院谈着,高子程到了。我就拿着藏头诗复印件,他们给我复印了好几张,我就把复印件叠叠叠叠,叠成个小纸团。警察离我两三步远,从提讯室到律师会见室,寸步不离,我一拐进提讯室,他离有两三步远,我一下就把纸团扔给高子程。高立刻把纸球压在档案袋下面,刚坐好,因为有监控啊,他们看到了,就立刻赶过来说,高律师,你在前台登记是否拿错了一张表?高说没有,然后把档案袋从桌子上拿起来给他们看桌面没东西。其实他是把藏头诗压在档案袋下了。我赶紧跟高说,你装起来。他身后有摄像头,他就把纸团从档案袋里滑出来,装到羽绒服里面的贴身口袋了。他刚装好,就又有人进来说他拿错表了,让他把档案袋里的东西都倒出来,但他们并没有搜身。我当场对他说,你回去看第一个字、最后一个字。

  记者:但在二审法庭上你还是认罪了?

  李庄:2010年2月2日,第二审开庭当天,一上法庭,我就说,我有罪,我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撤回全部上诉理由。我的第一个陷阱是藏头诗,是实体陷阱,这个是程序陷阱。我说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我撤回全部上诉理由,就盯着审判长看。

  记者:这里面又是陷阱?

  李庄:如果按照程序,既然你对一审判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法官就该叫法警,带被告人回看守所,交付执行,一审判决生效。他该做的是这个,但他没做,已经跳进了我的程序陷阱。他不那么做也行,他可以说,被告人李庄,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请问你还有没有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有,请陈述。但他什么都不问,而继续开庭。

  记者:你的辩护律师后来是怎么做的?

  李庄:当时高子程在装,陈有西是真不知道里面的事。他们要给我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他们一闹就把法庭气氛破坏了,观众根本看不出来,法官也不懂。当天开完庭,我吹着口哨就回去写了那首打油诗《车与辙》。所长还问我,你怎么这么高兴啊?我说,二审开庭已经非法了。

  记者:你后来在监所里的条件怎么样?

  李庄:我住的看守所里有很厚的地毯,一踩都陷脚,墙跟以前歌厅里的那种装修一样,是软包的。水管子也是软管,电子感应的那种,最奇特的是就连马桶都是软的。里面还有一台72英寸的液晶电视,不能看电视但能看光碟,记得还看过一次《让子弹飞》。

  记者:听说你还能看《人民日报》?

  李庄:前后就是3天的事。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2010年的5月30日的《人民日报》,因为6月1日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以后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就有程序制约了。我写了个日记,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就跟我说送报的老头病了,结果以后一年就都病着,没再让我看报纸。

  ■法警递了个小纸条

  审判长马上就宣布休庭了

  记者:重庆开始追究你的“漏罪”,为何在最后一刻又撤诉了?

  李庄:“漏罪”庭审时,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就还剩最后一个程序是被告人陈述。当时我也觉得很蹊跷,突然一个法警拿着一个烟盒大的小纸条跑上去给审判长看,审判长看后马上就宣布休庭了。当时我跟法官说,我还没陈述呢!但法官还是宣布带被告人回看守所。我当时的感觉是,这个庭他们连一秒钟都不能再开了。

  记者:撤诉之后你的境遇是否有所改变?

  李庄:撤诉后,原来被我的“藏头诗”骗过的郭维国来看我,据说为这事他被王立军大骂过。当时还给我带来一箱东北老家送他的沟帮子熏肉,让我就当着他的面吃。我一年没吃这个了,就往嘴里塞,正吃着,无意中抬头一看,他竟然流泪了,还摘下眼镜。旁边的监管总队长比他大好多岁,赶紧给他递纸巾擦眼泪。郭说,愿意和我交个朋友。我说将来他到北京尽管来找我。没想到现在他成了阶下囚,我倒十分想去探望探望他。

  记者: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事,你有什么感觉?

  李庄:其实重庆打黑中很多黑社会成员都是有罪的,无非是处理得太重了,不该死的给枪毙了,不该无期的,无期了。你见过传销吗?我是到传销现场看过的,一进去就那一两个小时的传销时间,确实让人热血沸腾、群情激昂,那种劲儿能让你好几天都平静不了。但这是洗脑激发出的那种激情。你想想参加了两个小时传销会都让你一个礼拜平静不了,重庆人民参加了四年的“传销”,遗患有多大?

  记者:最后想问你对当初抓你的王立军怎么看?

  李庄:我和他都是不按套路出牌的人,不是循规蹈矩的人,如果按正常套路出牌就不会出这事儿了。其实我喜欢和霸道的人打交道,从小就是这样。小时候如果有两个小朋友一起玩,我会和另一个商量着来,如果有三个以上,我就一定要当头。这可能就是当时写“藏头诗”时真实的心态吧?

  ■文并摄/本报记者李晨

  小时候如果有两个小朋友一起玩,我会和另一个商量着来,如果有三个以上,我就一定要当头。这可能就是当时写“藏头诗”时真实的心态吧?

  “李庄案”

  2009年11月

  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2年11月15日

  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责。

  2012年11月23日

  最高检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最高检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新闻内存

  律师披露“李庄案”审判内情

  “律师李庄伪证罪案”曾因争议颇大,引发公众强烈关注。李庄出狱后坚持无罪申诉。

  2012年9月17日、18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9月20日下午,作为李庄案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向记者披露了他亲身经历的审判内情。

  ■关于伪证证据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9天。一提到李庄案,高子程开门见山表达自己的观点:“这肯定是一起错案。”

  高子程解释说,从作为龚刚模辩护人,到他自己被捕,李庄没向法院提交过一份证据,也没有调取过一份证据。那又怎么说李庄伪造证据呢?所谓伪造证据,是要向法院提交自己伪造的证据,从而影响判决。

  “认定李庄伪证罪,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的”。这是高子程的第二点理由。

  认定律师伪证罪是《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伪证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理论界、律师界、司法界长期存有争议。

  但无论把伪证罪说成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李庄都不构成犯罪,高子程认为。他说,如果李庄是行为犯,他没有作伪证的行为;李庄的行为也不影响龚刚模案庭审的结果。既没有伪证行为,也没有伪证结果,所以说,李庄不构成伪证罪。

  ■关于程序错误

  高子程用一种遗憾的语气说:“认定李庄伪证罪,在程序上存在一个颇大的错误。”

  李庄伪证罪成立的前提,是影响了龚刚模案的审理。从程序上说,就应该是龚刚模案审判在先,审判李庄在后。高子程解释说,龚刚模还未审判,先审判李庄,这就是一个错误。龚刚模还没被认定有罪,怎么能认定李庄犯有伪证罪呢?假如龚刚模审判后,被判无罪,那么李庄案根本就不用审了。

  另外,龚刚模在法庭上也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高子程说,这时候李庄已被判有罪,又怎么说是李庄让龚在法庭谎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呢?

  高子程说李庄案二审开庭时,他就要求调取龚刚模案庭审的全部录像,被法庭拒绝了。

  ■关于二审认罪

  一审后李庄一直没有认罪。二审一开庭,李庄就说“认罪”。高子程回忆道,李庄在法庭上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表示认罪。

  “既然这样”,高子程说:“庭审就没有必要继续了,但庭审继续进行。”李庄虽然认罪了,但李庄在庭审中的发言都是无罪的表述。高子程回忆:“他说了一大堆无罪的理由,然后又认罪。这本身就矛盾。事实上就是不认罪嘛。”

  高子程告诉记者,庭审还有很多让他感觉奇怪的地方。证人在庭上都不说普通话,包括会说普通话的证人。庭审中证人回答问题的腔调完全一致。无论小学文化还是高中文化,回答问题的语言方式完全一样。在庭上他就指出:“证人被培训了!”

  二审开庭前一天的下午,李庄告诉高子程,他认罪了,已经做了笔录,写了悔罪书,还有录像。他把“悔罪书”给了高一份,转交其家人。李庄告诉高子程,他的悔罪书是一首藏头露尾诗。头一个字连起来是:“被逼认罪缓刑”,最后一个字连起来是:“出去坚决申诉”。李庄曾向高说明他的想法,悔罪书出来后立即上网,等他出狱后再解读。

  二审宣判前,高子程告诉李庄,有记者已经在网上解读了你的藏头露尾诗悔罪书。这时候看守所里也有人告诉李庄,悔罪书是藏头露尾诗,因此不能给你缓刑,就得判实刑。

  高子程说,李庄对二审结果很恼火,因为他曾对高子程说,警方曾有领导跟他谈过,如果他认罪,就不会被判实刑。

  ■文/本报记者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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