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信息网讯 (记者 魏明哲) 日前,记者从我市商务部门获悉,由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本月起将在我市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发行、服务和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市民的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被限定在5000元之下,如果是单张不记名的预付卡资金限额则不能超过1000元。市民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办法》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和充值。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但新规定同时禁止使用信用卡来购买预付卡。
今后我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需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我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今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具体备案手续可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若发卡企业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市商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在购卡环节强化管理,新规定在企业发卡源头上也将进行有效监管。零售、住宿和餐饮等多种行业,都被列入了调整范围,并明确了备案时限、机关、材料和备案变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