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25年前的集资办电存款凭证,到现在迟迟没有兑现,让72岁的尚秀荣很是伤心,到报社说着说着就流下了眼泪。
9月10日上午,洪门镇镇长张兴泉表态:“只要诉求合理,哪怕自己掏钱垫付,也不能让老太太再来回跑了。”
一张25年前的集资办电存款凭证
72岁的尚秀荣因为房屋拆迁,暂时住在解放南桥附近。9月7日上午她来到报社,拿着一张25年前的收据,看看谁能帮她把钱取出来。
这是一张名为“新乡县集资办电存款凭证”,开票日期是1987年7月30日,户名是刘全法,存入金额是300元,存期5年,月息7.8厘,计息时间为1987年9月1日,上面盖有“新乡县洪门乡财政所”的公章。
据尚秀荣介绍,当时她爱人刘全法在定国村(当时归新乡县洪门乡管辖)办了一个预制场,新乡县集资办电,如果不集资,预制场就办不成。当时办预制场的2万多元都是借的,对于月工资只有40多元的尚秀荣来说,300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她东借西借才凑了300元钱,以爱人刘全法的名字上缴。先是定国村给她出了一个借条,后来借条换成“新乡县集资办电存款凭证”。
奔波多年要不回自己的这300元钱
因为当时说借款时间是5年,很快1992年到了。尚秀荣到洪门乡(当时还没有改成镇)咨询,财政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啥时候兑现还没有确定,确定之后会告诉她。此后的1993年和1994年,她又多次去问,总是得不到一个明确答复。
此后,尚秀荣多次咨询相关部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2012年6月,尚秀荣来到洪门镇政府信访部门和红旗区信访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此项工作于2004年就已经结束,现在已经不再办理。
尚秀荣很是着急,找到洪门镇镇长张兴泉。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张兴泉表示自己愿意拿出300元钱给她,此事算是一个了结。但是尚秀荣不同意,说还有几百元的利息:“这是我的血汗钱,又不是救济我的,我应该拿回我的利息。”
镇长表态:只要诉求合理,自己掏钱也行
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洪门镇政府。镇长张兴泉表态,只要尚秀荣的诉求合理,哪怕自己掏钱垫付也行。
张兴泉说,此前尚秀荣因为此事曾找过自己,自己也确实说过那样的话。他进一步解释,因为区划调整,现在兑现的手续应该已经结束。自己从工资里拿出300元钱不成问题,甚至再加100元的利息也行。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她再来回跑了。
对于问题的解决,张兴泉最后说,让尚秀荣再找自己一趟,如果利息比较多,自己再找一下财政部门,商量一下如何解决。
这300元钱25年的本利有多少?
25年的时间,300元的本金能产生多少利息呢?9月10日,记者让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算了一下账,利息还真不少呢。
如果按照单利计算(只算本金产生的利息,而利息不产生新的利息),300元的本金月息7.8厘,5年时间本利和440.40元,25年本利和1002元。
如果按照复利算(本金产生利息,利息也产生新的利息),5年本利和469.26元,25年本利和2809.2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