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依法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水平

2012-09-08 13:18: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我国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对农村基层教师实行工资倾斜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鼓励普高聘专业人才兼职教师

  我国将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要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意见要求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我国将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如多数家长反对,不得撤并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提高了办学效益和质量,但同时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等问题。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寄宿;初中学生可以走读或寄宿。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对因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探索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意见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三项制度为学生减负。国家要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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