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吴村镇民政所把持军人抚恤金本扣压伤残补助

2012-08-20 08:52: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郑广义) 辉县市吴村镇退役伤残军人莫恒安的抚恤金领取本一直被当地民政所的工作人员把持,几年来,他的家人每年领取到手的国家补助金总会比发放的数额低很多,却始终没有人能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今年53岁的莫恒安是辉县市吴村镇王范村人,1978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的一次事故造成他严重脑震荡,不久,莫恒安便办理了伤残退役手续,返乡治疗。返回家乡后,莫恒安的病情逐渐加重,最终成为重症精神病患者,失去自我生活能力。2006年,莫恒安被河南省相关部门评定为四级残疾军人。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莫恒安可以领取按季度发放的国家抚恤金和补助金,领取凭证就是国家抚恤金领取本。“从2006年到2011年,我父亲的国家抚恤金领取本一直由吴村镇民政所掌管,该领钱时,民政所的工作人员才会通知我们领钱。别人都说抚恤金领取本应该由家属拿着,但民政所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家属保存领取本。”莫恒安的女儿莫伟月说。

  依据国家发放伤残军人抚恤金的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伤残军人抚恤金领取标准每年都在递增,但莫恒安的家属从乡镇的民政所领取完抚恤金后,始终觉得里面有些蹊跷,他们实际领取的抚恤金金额与国家发放数额之间有明显出入。

  记者在莫恒安的抚恤金领取本上看到,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在家属领取抚恤金后,总会在“备注”一栏中以粮油补贴、住房补贴和物价补贴等多种分散补助的形式,弥补抚恤金领取数额上的不足。据莫恒安的女儿莫伟月说,她们从来没有领取过抚恤金领取本上“备注”栏中的各种补助费用,不知道是谁从民政所领走了。

  记者作了粗略统计,仅2007年,莫恒安家属应该领取的抚恤金数额与抚恤金领取本上实际填写的发放金额相比,第四季度少领600多元;2008年,莫恒安家属从民政所发放的数额中少领500多元;2010年实际少领近400元。

  针对伤残军人家属少领抚恤金一事,8月1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连续6年经办莫恒安抚恤金发放工作的吴村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白素香,她说,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该发的都发下去了,至于莫恒安被少发抚恤金一事,她一时也说不清楚。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网站上查到,为了规避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出现损害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从2009年起,国家逐步推行由国库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军人直接发放抚恤金的模式。也就是说,国家民政部采用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向伤残军人抚恤金账户发放钱款,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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