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获“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 全省唯一 

2012-08-20 08:59: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廖亮)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经过国家财政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我市从100多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荣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作为全省惟一通过此项评审的地级市,我市又多了一张新的城市名片。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的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基础好、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城市。作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来带动和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同时,中央财政将给予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得了中央财政7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补贴额居本次获批的全国21个地级以上城市之首。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注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特别是近2年,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等规定,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力度,先后出台了《新乡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强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新乡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新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并加大力度实施。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经初步统计,我市已经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达60余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多样,多数项目运行情况良好。
  市住建委科技科冯精钢科长介绍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竞争非常激烈,我市在较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开展申报工作,迅速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全省专家评审中我市各项工作排名第一。经过专家的评审、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的专项现场核查,最终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对建筑物进行供热或制冷。我市是一个可再生能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其中太阳能年辐射总量年平均值为4729 MJ/㎡,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83.9小时,属于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另外,我市大部分地区浅层水储量较丰富,水温平均在16度左右,地质条件多为粉土和细砂构造,非常适宜发展土壤源热泵技术。我市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必将全面推进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要求,鼓励开发项目实施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年内计划实施完成30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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