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对阶梯电价疑惑不少 供电部门为您解答  

2012-08-10 08:59: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王新林)“城中村里一处住宅居住着几户人家,这种情况该咋办?”“‘前商后住’性质的电价又该怎样执行?”阶梯电价实施1个多月了,而这一个多月又恰逢盛夏用电高峰期,不少居民对自家属于哪类用电户,实施的是否为阶梯电价仍存有疑惑。就阶梯电价实施过程中居民所关心的一些事情如何处理问题,新乡供电公司的相关人员日前作出了解释。

  8月9日,记者就阶梯电价实施过程中居民所关心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咨询了新乡供电公司。

  一户一表以房产证为依据

  “我们住在城南庄老居民区,父母有一处大宅子,兄弟几个虽有各自的家庭,却仍然一起住在这所大宅子里。如果按一户一表的阶梯电价,一个月180度电肯定不够用,这种情况该咋办?”阶梯电价实施后,侯先生就被自家的情况困扰着。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城乡接合部、小产权房等产权、户籍管理不规范,出现了多种产权、用电户及户籍不一致的现象。

  按照“产权第一、表计第二、法定户籍门牌为辅、其他证明材料参考”和“维持现状、逐步规范”的原则,对所有情况,均考察是否拥有合法产权,以合法产权作“户”认定的第一标准。

  比如:“自家一栋楼”因只有一个房产证或只装了一块电表,而认定为一户;小产权房小区虽然只有一块电表且没有房产证明,但确实是多个独立家庭单元,应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拥有独立、合法的户口簿)判断是否为“多户”,是多户的认定为“合表用户”;“兄弟盖楼,一家一层”如果有宅基地证明,按证明划分 “户”,如果没有宅基地证明,可以查看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以“户口簿”确定是否为独立家庭单元等。

  合表用户遇到问题可这样处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合表用户还会遇到以下这些问题。比如说,一个住宅、一个房产证、一块电表,其用户名与房产证名称不符(可能是夫妻、父子、兄弟等)。据了解,这种情况属于用电新装业务原始信息有误问题,用户可以办理电表过户手续。

  另外,如集体房产、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没有房产证的,可以由房产所有者自己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拥有房产不具备法律效力。如确实没有房产证,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等也可以作为依据。同时,电表下各用电户如果有合法的独立户籍,应认定为合表用户。

  还有一种情况是复式房有多个房产证(这种办理房产证的方式不规范),已经安装了一块电表,该用户就认定为合表用户,按提价标准执行。若用户要求加装电表,则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分户有关规定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前后电费各自计算

  房屋产权变更后,用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屋新老产权所有人的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变更前后各自的使用时间分别确定。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执行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此标准包括新装、销户、改类等业务变更。

  在此,供电部门提醒用电户,在变更房屋产权的同时,一定要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前一任产权所有人当年内已经使用的电量将与现任产权所有人当年内使用的电量合并计算分档,超出第一档电量标准时,将造成现任产权所有人多支付电费。

  “前商后住”电价视具体情况而定

  至于“前商后住”、“定量定比”等包含居民生活用电性质的用户是否应当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新乡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省政策,这一情况仍然坚持“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性质”两个原则。即只要已经实现了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无论是否含有其他用电性质,只要能够将居民生活用电性质和其他用电性质分别计费,那么居民生活用电性质所产生的电量就应当执行阶梯电价。暂不能分表的,仍按原办法确定居民生活用电量,对这部分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出租房按其用电性质计费用

  对于“城中村”中的出租房,或带有商业用电性质而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用户,又该如何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呢?

  据介绍,这种情况下的电价执行由用户实际用电性质所决定。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所消耗的电量,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动力,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对“城中村”用户(无论是否出租)用电性质确为居民生活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按规定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按平均提价水平执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租房户在租住房子时要避免前任租房户已经用完了第一档电量,自己一开始用的就是第二档电量这种情况。供电部门提醒,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租房户一定要与房东明确电费缴纳责任,避免发生矛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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