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被判偷税罪羁押2年 8年上访终获无罪

2012-08-09 10:08: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记者范传贵

  在“举步可得天下药”的“药都”河北安国市,58岁的药商焦占军,却找不到一副有效的“药剂”,来治疗他“病变”的人生。

  10年前,他曾是同仁堂最大的经销商之一,拥有两家药厂,年营业额千万元以上,开着全市最好的轿车,建了全市最气派的商务大楼。

  但一切戛然而止。因为一纸最终被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税务稽查决定书,在此后10年,让焦占军的人生从鼎盛走向支离破碎——身陷囹圄,事业败溃,亲人离散。

  多年的申诉上访之后,焦占军沉冤昭雪。在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上,他痛哭流涕,小儿子当庭跪下,给法官连磕三个响头。

  但破碎的人生已然如长水东逝,不可逆转。如今的焦占军身患多疾,举债度日,住在仍被查封着的商务楼里,整日整日地翻捡着各种证据材料——他的战争还未停止,在他被羁押的两年多时间里,5个民事官司接踵而至且他全部败诉,因为资产被查封,甚至支付不起上诉的费用。

  他想知道,谁应该为他蒙冤的10年埋单。

  “适用法律错误”的百万罚单

  安国市,是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素以“天下第一药市”驰名中外。

  生于1954年的焦占军,上世纪80年代在安国市政府机关当秘书,后调至药材管理局工作,1986年参与组建了安国中药材供销公司。

  1999年5月,安国市中药材供销公司改制为民营的大仁药业有限公司,焦占军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从当地中药材市场的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初加工后供给北京同仁堂,再从同仁堂手中收取成药来销售。

  此时,大仁药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00多人的中药企业,是同仁堂最大的经销商之一,还在北京核心地带购买了一处四合院设立分公司,与一家大药企联合经营健都制药厂,有200多名员工,年营业额过千万元。

  在安国市,焦占军建起当时全市最气派的商务大楼“天元大酒店”。为抒胸中霸气,他特地请来文化名人在一楼大厅题了一首《天元楼赋》:“陋室堪记,常忆先贤,挥剑唱风……且将天元作丛台,兴金樽,论横纵。”

  2000年5月,焦占军还与泰国PP集团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拟在泰国、老挝、缅甸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带购进土地,用于药材的种植与生产。

  “那是我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2012年8月7日下午,在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起曾经的辉煌时,焦占军不断地翻找出当年与几家大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试图尽可能精准地描述出“事业鼎盛”的状态——而那样的状态,却愈加凸显了这个正在夕阳下忙乱翻捡材料的他的落魄。

  而造成这两种状态转变的伏笔,恰恰埋藏在其事业巅峰期。

  焦占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997年年底,为了便于成药销售,安国市中药材供销公司在北京成立了中成药销售部,承包给北京人闫亚平经营。

  2000年7月21日,河北省、市、县国税稽查局组成专案组对大仁药业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大仁药业在销售中成药时,从1998年到1999年期间以“大头小尾”的方式填开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在填写四联销项发票(销售物品时开给客户的发票)时,把给购货方的二、三联如实填写,但把存根联和报税务局的记账联(一、四联)少记销项收入,虚假填开增值税发票179份,少计销售收入10790万余元。

  而这其中176张发票都是闫亚平开的,另外3张无法查清开具人。安国市国税局以该销售额乘以税率,认定大仁药业偷税183万余元。但同时还查出,大仁药业同一时期多交增值税52809余元。

  焦占军不以为然。“我们和闫亚平是承包关系,即使存在偷税行为,我最多负的也是领导责任。”他告诉记者。

  2000年12月28日,安国市国税局以其认定的偷税额减去多交税款和已补交的20万元款项,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大仁药业补交税款158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127万余元。焦占军那辆象征身份的红旗轿车随后被扣押。

  焦占军终于急了。他一纸诉状递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状告安国市国税局不执行国家税法。但未及立案,这次起诉就被保定市国税局调解下来,红旗轿车被归还了。

  “为什么他们不敢对簿公堂?因为他们没有执行国家税法,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增值税以商品增值部分乘以17%计算,而安国当地当时却有一条‘土税法’,即只要使用票据,不管是否增值,国税局和地税局都分别要收取票据数额1%的税款。”焦占军告诉记者,这也是闫亚平为何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原因,“增值税是逃不了的,要逃的是‘土税法’”。

  在最后的判决里,国税局的这份处理决定书,被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突如其来的偷税罪

  焦占军以为事件就此平息,却未想这只是开始。

  时隔半年,2001年7月3日,安国市公安局、检察院以税务局的处理书为依据,突然将焦占军刑拘,同年8月批捕。10个月之后,安国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大仁药业、焦占军和闫亚平提起公诉。

  法庭上焦占军辩称,闫亚平和安国市中药材供销公司签有承包协议,因此闫亚平的犯罪行为与大仁药业和焦占军没有关系。未想同为被告人的闫亚平却否认说,她并没有与焦占军签订承包协议,协议上的签名不是她写的,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2003年1月,安国市法院最终以偷税罪一审对大仁药业判处罚金366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83万余元;判处焦占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3万余元;判处闫亚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8万余元。

  宣判后,焦占军上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中,焦占军提供了17份总额169万元的税票,称是大仁药业应抵扣而未抵扣的税票。他提出,北京同仁堂给大仁药业的货都是带税商品,大仁药业在购货时已经按价税付款,有这些发票证实。

  大仁药业从同仁堂购入货后,以低于进货价卖出,并未增值,不产生增值税。焦占军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因为我国对中成药的市场价有统一规定,因此大仁药业在与同仁堂的合作中都是将中成药以低于进货价赔钱销售,然后从草药方面盈利以弥补亏空。

  幸运的是,法院在最终的判决中确认了这169万元税票是大仁药业在购货时按票上价税付款;而不幸的是,这仅被作为“从轻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

  2003年7月20日,安国市法院将焦占军的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和违法所得未作变动。

  此时,焦占军被拘押已经2年零17天,患上了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严重疾病。在缴纳了7万元的保证金后,他被从看守所里放出来。他告诉记者,躺在看守所里,他唯一的信念就是:“我一定要活下来。”

  8年申诉终获清白

  在重获自由后的第三天,焦占军拖着病体开始了申诉、上访之路。在此后的8年中,焦占军变卖了所有家产,鼓动全家人四处举债,成了上访专业户,而案件也经历了多番轮回。

  2003年11月26日,在多次前往河北省反映情况后,时任省人大内司委主任看到了他的材料,并批转省高院立案庭庭长查复,后又批转至保定中院,中院转到安国市法院立案复查。此后多年虽时不时有一些好消息出现,但没有丝毫实质性进展。

  奔波多年的焦占军开始陷入前所未有的孤立境地。这些年中,因多个官司在身,他每隔几天就要被传讯一次,家人终日惶惶不安;因偷税案而引发的多个经济纠纷案,债主们频频上门,打砸玻璃家具,甚至将其大儿子焦云峰多次打伤;而安国市的报纸、电视上,拍卖天元大酒店的信息时不时地播出。

  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亲人们围聚在一起,劝说焦占军放弃申诉。“所有人都说,你打不赢官司的。”他向记者回忆,当天晚上,他和所有家人都吵翻了,“那么多年了,我怎么可能放弃?”

  他对在当中学老师的大儿子焦云峰有些失望,跑到他的住处质问他:“别人劝我放弃可以,你是我儿子,怎么可以这么没骨气?”儿子气不过,把头往墙上撞,以死相逼。

  最终儿子难忍在安国所受屈辱,又难拗父亲,带着妻儿离开安国,从此再未与焦占军有过任何联络,父子失散。家里的其他人也因难以忍受在安国终日不安的日子,全部搬至他处。

  孤立无援的焦占军继续着他每年数十次往返石家庄、北京的上访和申诉。终于在2007年10月,他等来了河北省高院驻保定信访接待组,组长米振祥在看了相关材料后,调了安国法院办案人员和主要领导至保定汇报案件进展。

  当年11月,安国市法院终于作出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通知书。焦占军这才能申诉到保定市中院。2008年3月,保定中院再次作出驳回申诉的通知,焦占军无奈又申诉到河北省高院。

  2009年3月,河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保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6个月后,保定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国市法院重审。但安国市法院将案件退回中院。保定中院又将此案转到离安国市200多公里的涞源县法院再审。

  2011年5月12日,涞源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为,安国市税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中并未体现大仁药业的当期进项税额,而是直接以少记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确定的偷税数额。大仁药业借用外省户头购货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款,已由其在购货时缴纳,税务机关以购货单位名称与大仁药业不符为由,未抵扣这部分进项税,是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布的66号文件规定,认定偷逃税数额时,应当从增值税缴纳的特点出发,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缴税情况,客观计算因偷税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大仁药业借用外省户头购货缴纳了国家税款,在计算其偷逃销项增值税数额时,应当减去进项税额,其余为偷逃税额。而本案中,大仁药业虽然虚开增值税发票,但经过计算得出,该公司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焦占军和闫亚平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证据不足以认定大仁药业、焦占军和闫亚平偷逃增值税。经过涞源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大仁药业、焦占军和闫亚平无罪。

  判决后,涞源县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保定中院提出抗诉,又经过保定检察院、安国检察院、安国公安局、税务局、法院联合查证半年,最后保定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11年12月16日,保定中院终审裁定涞源县法院的判决生效。至此,焦占军终于洗脱偷税罪名。

  谁为他毁掉的人生埋单

  除了亲人离散、身体虚弱,在头尾10年时间中,焦占军苦心筹备的“金三角”项目流产;大仁药业在安国市的制药厂停工,员工流散;在北京的联营健都制药厂被出售;几个仓库中数百万元的存药也全部报废……

  而最让焦占军在意的是,评估价在3000余万元的天元大酒楼,因为多个连锁官司而至今被查封,甚至多次被拍卖。

  其中一个最典型的官司是,焦占军于2000年3月8日向庞某借款40万元,协议约定“借期两年,至2002年3月8日止,利息0.13%,以焦占军本人的商业大楼担保,到期若无力偿还,大楼使用收费由庞某收取,直到收全本金及利息为止”。

  2001年8月22日,在焦占军被羁押仅一个多月后,庞某向法院起诉,以焦占军未按时给付利息为由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并申请法院查封焦占军的商务酒店。

  当年10月30日,安国市法院判决焦占军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庞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焦占军试图上诉,却因为账户被查封,无力支付上诉费而未能成功。而后,因为同样原因,焦占军无力偿还借款,开元大酒店被查封并拍卖。

  焦占军被放出来以后向保定中院申诉,《法制日报》记者从该院对此案的一份审理报告上看到,合议庭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多项质疑,其中最主要的一项质疑是,双方协议约定“若无力偿还,大楼使用收费由庞某收取”,但一审判决却判决解除合同并查封、拍卖大楼,违背了双方协议约定还款方式的本来意思。

  该案最终由河北省高院立案再审,但至今无进一步结果。

  在焦占军被羁押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还有另外4起,均以焦占军败诉、无力上诉告终。在重获自由后,焦占军一一申诉,但结果均不理想。

  不久前,他开始走上申请国家赔偿之路,事实证明,这条路阻力重重。但焦占军只能背水一战——巨额的债务让他没有回旋余地,他必须把一个问题弄清楚:“究竟谁应该为我变得如此糟糕的人生埋单?”

责任编辑: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