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将获得全面保护

2012-07-26 09:3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央视7月26日《朝闻天下》节目播出“七部委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将获得全面保护”,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委今天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从生活、医疗、就业、子女、就学等各方面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利。

    解说:意见提出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致孤人员,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或者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

    医疗保障方面,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医疗费用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学。对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对经济困难的给予教育资助。

    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这些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对住房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体系。

    杨国英(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这填补了法律上的一个空白。对于激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特别是崇尚英雄、尊敬英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都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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