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乡网讯(记者贾智勇实习记者王琨)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着用电量增加...
■第二档起步阶段提价10%左右
■第三档起步阶段每度提高0.20元
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一
第一档电量按覆盖7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初步统计,全国平均为110度,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1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
第三档为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二
第一档电量按覆盖8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140度,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7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
第三档为27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国家发改委10月9日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中设计了两个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把居民阶梯电价分成了三档。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第二档为正常合理用电量,第三档为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