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打假维权 (1)

2011-03-11 11:42: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贾智勇)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12315共受理消费者通过来电、来访、互联网等渠道的咨询7644起,受理有效申诉案件1331起,接到群众举报的经济违法案件510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80余万...


    盗用他人“商标”  销售方便面侵权


    市光华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 年8月至2010年1月28日为牟取利益,在牧野区建设路东段擅自在其生产的方便面外包装上使用“大骨”商标,并销往外地,造成了市场上“大骨”牌方便面来源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经查,该企业在未与“大骨”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授权情况下,擅自销售商标侵权方便面,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010年2月19日,市工商局牧野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收假冒“大骨”牌方便面800箱、假冒“大骨”牌方便面外包装箱1000个、假冒“大骨”牌方便面外包装膜156卷,罚款5万元。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乡卫生院“忽悠”患者


    市卫滨区某乡卫生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以新乡市X X医院的名义于2010年11月1至7日,在某媒体发布“新乡市X X医院糖尿病治疗中心,为让糖尿病患者验证疗效,不花冤枉钱,特为患者举行50元试疗效,无效全额退款”的夸大医疗非法广告。


    经查,该卫生院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市工商局卫滨分局依法对该卫生院处以1万元罚款。

    为牟利异地购“酒”  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2010年9月14,新乡县关堤乡的不法商贩李某某,为在中秋节期间趁机牟取暴利,从郑州市万客来食品城购进“泸州老窖”系列白酒310件,总价值3.47万元。然而,当其大做如此发家致富之梦时,被新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即时查获。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系列白酒属侵犯“泸州老窖”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010年10月12日,新乡县工商局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泸州老窖”系列白酒310件,并处罚款34700元。


    卖酒送车搞促销 商业贿赂遭处罚


    2010 年12月6日辉县市工商局接举报称: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在河南华隆商贸有限公司邮政店购物广场举办促销活动,附赠品多种。价值最高的赠品有五菱面包车、北京现代汽车、本田雅阁汽车等,并称2009年同期于同一地点也举办了类似的促销活动。在其宣传页上特别声明每一次用的100万元广告费用支出以赠品形式出现,不列入公司产品成本核算。


    经查,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009年11月和2010年11月三次举办张弓酒促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由于前两次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期,辉县市工商局于2011 年 1月18 日,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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