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篇 9月16日上午,在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中秋单亲职工联谊会正在紧锣密鼓地举行。一张张圆桌上摆满了月饼、瓜子,一个个男女围坐在桌前说说笑笑,好不热闹。这是市总工会、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和新乡电视台策...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陈传福)市总工会自2006年第十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团结动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孟英提出的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促发展、办实事、树形象,狠抓‘建功、维权、帮扶、建家、宣教、建设’等6项工作,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委和省总工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要内容的“11361”工作思路,连续5年分别以“自豪三工”、“和谐三工”、“奋进三工”、“创新三工”、“辉煌三工”为主题,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5年风雨历程,5年拼搏奉献,春华变秋实,奋斗铸辉煌,为我市工运事业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尤其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困难帮扶、金秋爱心助学等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先后捧回143项(次)市级以上荣誉,其中省级以上荣誉79项(次)
维权篇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我市从1993年开始对工资集体谈判工作就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十几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市总工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深化认识为先导、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健全组织为保障、以集体谈判为前提、以工资谈判为重点、以突破难点为关键、以职工满意为标准、以覆盖全员为目标、以讲求实效为根本、以互利双赢为目的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历经试点探索、起步发展、全面推进、深化完善4个发展阶段,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已有3678家不同类型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应建制企业的92.7%,其中1599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还签订了14份行业性集体合同、152个区域性集体合同,达成377份会议纪要,通过工资协商解决拖欠工资4356万元、社会保险费3679万元、职工医药费4138万元、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986万元、偿还职工集资款2133万元。近5年来,全市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1.2%,赢得了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工资分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工资不再由国家对职工个人进行统一分配,而是由企业进行自主分配。但由于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企业内部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经营者的主观行为影响,由企业资方说了算。在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职工的弱者地位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一些单位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工加班不加钱、企业增效不增资,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此而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不断激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在1992年发生的职工上访事件中,90%是由于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当时,市工会领导敏锐地感到,工资分配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首要问题,在维护职工政治权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更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开展工资集体谈判已成大势所趋。
建立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当务之急是转变过去落后的分配观念,改变落后的工资分配关系,改变少数人控制分配权的问题。为此,市总工会领导认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深入推进工资集体谈判工作的基础。5年来,他们始终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放在工作的首位,从而推动了我市工资集体谈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此,市总工会举办了多期厂长(经理)、劳资科长、工会干部学习班。通过培训,使大家认识到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职工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对分配方面都具有平等位置、享有平等的权利。建立劳资谈判机制,解决工资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这一对矛盾,真正实现互利共赢,是工资和利润成为共同体的重要方式。只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工资共决、利益共享、效益共创、机制共建的工资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真正使职工实现体面劳动,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谈判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机制,是实现劳资两利、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使工会干部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谈判是发挥工会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工会组织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为推进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
工资集体谈判,是一项全新的内容,是关系到成千上万名职工的极其重要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新的矛盾。因此,市委、市政府对工资集体谈判工作极为重视,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并在全市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资集体谈判工作新格局。市委书记吴天君、市长李庆贵多次专门听取工资集体谈判工作汇报,并就此项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将工资集体谈判工作列入了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企业建立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行业性、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统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意见》3个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明确规定,每年3月份为集体合同签订修订续订月,劳动关系双方要在此时间集中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每年11月份为集体合同督查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部门等单位要联合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部门把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和工资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列入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并强化了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企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把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目标,加强了对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谈判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资集体谈判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工会还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工资分配情况进行了科学测算,在调整工资水平集体谈判中确立了新原则,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就工资基本制度、工资的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集体谈判,签订工资专项合同。在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收入分配谈判中,确立了“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的新原则,替代了过去的“两低”原则。
为保证新原则的运行,市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不断加大对企业成本核算、利润分配、收益分配及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参与力度。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归纳整理了工资集体谈判的几种测算方式(劳动分配率法、劳动效率法、减亏增资法、风险分担法、物价指数法、工资指导线法、工资加劳动分红法等)。如我市的金属材料公司在工资集体谈判中,就是通过减亏增资法保证了职工工资收入的稳步增长,让职工群众看到了希望,增强了大家的主人翁责任感,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与企业同舟共济,为企业走出困境献计献策,使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