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4种重症慢性病纳入保险范围起付线被取消

2010-07-08 10:29: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赵新颜 通讯员 王自胜)为减轻重症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我市又出新规:自本月起,又有4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被纳入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就连基本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起付线也被...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赵新颜 通讯员 王自胜)为减轻重症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我市又出新规:自本月起,又有4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被纳入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就连基本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起付线也被取消了。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原来我市本级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被纳入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只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糖尿病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个病种,自本月起,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4个病种。


    据了解,《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新劳[2001]97号)文中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起付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的一半。本次城镇医疗保险调整则规定,自本月起,市本级门诊重症慢性病起付线将被取消。今后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应首先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在个人账户使用完的情况下,再直接进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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