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等,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均在该模式适用范围之内。
对于符合适用对象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可选择是否对消防验收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协同办理。住建部门将与消防救援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同步开展受理工作。
在联合勘验环节,住建部门会以经审查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图纸开展验收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则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抽查。在此过程中,两部门按照约定时间同步开展现场评定与现场检查,统一形成现场评定与现场检查意见。未通过验收或检查的,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应申请现场复验,复验合格的即通过验收检查。
行政审批方面,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将按照各自审批程序,结合现场评定和现场检查结果,分别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同步共享至相关平台及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