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行万里 操之在舵 坚持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

2026-01-23 10:48:16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马源卿 王月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举旗定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阐释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者,治之端也;党者,治之魂也。历史与现实早已充分证明,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关乎国家治理体系优化、治理能力提升的深层次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非孤立存在,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拓展与实践延伸,既延续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又契合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其中贯穿始终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这是确保依法治国不偏航、不走样的政治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一重要论断精准剖析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逻辑关系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其他法治模式的本质特征。

  (二)党的领导凝聚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众力并则万钧举,群智用则庶绩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协力推进。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打破职能壁垒、统筹资源力量、最大范围凝聚起各方的共识,避免“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才能统筹调配行政、司法、社会等各类资源力量,形成“攥指成拳”的工作格局;才能在多元利益诉求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凝聚起从国家到社会再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共识;才能有效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使得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服务发展大局。法随大局脉动,党领法治前行。依法治国并非脱离实际的孤立实践,而是必须紧扣党和国家战略擘画,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脉动,将法治之力深度融入改革攻坚、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是确保民主法治建设不偏航、不走样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确保民主法治建设紧密围绕新的战略定位,以法治思维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用法治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能够聚焦企业发展痛点、群众办事难点、民生发展堵点,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能够将法治保障贯穿于经济转型、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全过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而强劲的法治动力。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特征和最大优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新征程法治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时代赋予的重任。

  (马源卿系洛阳师范学院助教;王月莹系洛阳师范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二级教师)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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