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租赁管理新规
划清租赁“红线” 健全监管体系
新乡网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卓)近日,我市印发《新乡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均不适用《办法》。《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村居协助等住房租赁管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同时,明确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
在租赁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租赁“红线”,规定住房须符合安全居住标准,明确单间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等;违法建筑、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禁止出租。同时,细化出租人与承租人权责,要求双方实名签约,明确租金、押金、维修、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鼓励使用官方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办法》还要求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网签备案,压实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备案主体责任。
针对租赁行业乱象,《办法》强化经营主体监管,明确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机构或个人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租赁企业、中介机构需实名公示资质、收费标准及从业人员信息等。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禁止克扣押金、诱导租金贷款、赚取差价、泄露用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规范网络房源发布,平台需严格核验房源及主体资质,清理虚假信息,不得代收代付租金押金。
此外,我市还将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租金监测等管理服务,建立租金定期公示制度和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