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及旧房条件作出了具体界定,让群众一看就懂。在适用情形上,明确只要旧房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与想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是直系亲属,并且双方共同申请参与“以旧换新”,就能适用该政策;在适用范围上,明确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覆盖了家庭主要亲属关系;而参与置换的旧房,也必须全部满足《新乡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申请与办理流程,《通知》也作出了详细说明,让大家少跑冤枉路。首先是共同申请,必须由旧房的全部所有权人,以及意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一起作为申请人,向实施主体提交申请;其次是材料准备,除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比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继承人知情同意书;最后是协议签署,意向购房人作为共同申请人,要和旧房所有权人一起,与实施主体签订旧房收购意向协议及相关文件,明确知晓并承诺履行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同时,款项抵扣、信贷支持与贷款衔接也有明确规定。
《通知》还聚焦政策执行中的特殊情形,作出贴合群众实际的细致规定,让“以旧换新”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真正把政策红利送到群众心坎上,为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实现“换房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