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机构须在规定日期之前,主动联系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报送开业信息,并提交《开业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扫描件等材料;如果是《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领取营业执照的,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报送;在《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前就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已完成开业信息备案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设立主体(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材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