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 确保小区公共收益是笔“明白账”

2026-01-28 14:21:07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卓)日前,我市印发《新乡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从“糊涂账”变成“明白账”,从根本上维护业主的财产权益,提升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在具体实践中,这笔资金存在着收入不明、管理混乱、使用不当、公示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意见》的印发,系统性规范了公共收益从产生、归集、管理、使用到公示和监管的全过程,将这笔“糊涂账”变为“明白账”。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收益的收入管理、公共收益使用、公共收益公示等。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公共收益是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如电梯、外墙、公共场地)经营所得,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净收入,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管理单位必须开设独立的公共收益专项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银行账户混用,更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主要用途是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收益使用方面,《意见》明确了使用程序,即使用公共收益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执行,但须报告;《意见》的核心亮点,是对公共收益公示作出了强制性、高频次、多形式的严格要求。其中,合同协议公示方面,要求签订经营合同后7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收支情况公示方面,要求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每次不少于30日。年度收支情况也须公示;公示内容要求必须提供包括银行账号及余额、收支明细项目金额等核心财务信息。同时,业主有权凭身份证明查阅合同、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管理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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