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以旧换新”助力群众安居梦圆

2025-07-02 14:59:25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记者 陈卓

  “旧房变新房,实现安居梦”。7月1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市住建局出台的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引发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这一住房民生新举措,将畅通住房置换链条,激活市场活力,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群众安居梦圆。

新举措实现群众安居梦

  住房“以旧换新”这项民生新举措,将激发住房消费新活力,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本次住房“以旧换新”主要针对市区内四个行政区及三个功能区的个人老旧住房,分别为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平原示范区。

  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方案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方案明确了收购条件。如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对于群众以旧换新意愿强烈且连片的旧房,收购年限可放宽至30年以上;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屋产权清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如存在抵押、担保、按揭贷款、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完成相应的解除手续。

  房屋周边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医疗、教育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

具体咋操作 来看细流程

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意向选房、复核评估、收购确认、旧房过户、新房网签6个部分。

  提交申请环节中,申请人须为旧房产权人,房屋共有则需房屋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到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进行旧房房源登记、资料提交和相关咨询;意向选房环节中,建立“以旧换新”新房目录库并实时更新公布。实施主体根据登记房源筛选出符合收购条件的二手住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即可选定意向房源,与所选房源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根据所选房源不同支付认购金。

  复核评估过程中,实施主体对申请人提交的旧房信息及权属证明进行相关复核、实地勘察。经复核具备收购条件的房屋,实施主体和申请人共同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旧房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应采用科学公正的方法进行评估,并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进入收购确认环节时,在收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后,实施主体与申请人须在15日内书面确认,双方对评估价均无异议后,签订《旧房收购意向协议》。若洽谈不成功或超过10个工作日考虑期的,或金融机构授信不成功的,则收(换)购工作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

  到旧房过户环节过程中,申请人与实施主体办理旧房交易网签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完成旧房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最后,新房网签时,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实施主体配合申请人办理新房网签备案手续。

政策支持助力全程

  方案提出,收购的旧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作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金融支持政策。

  同时,实施主体可给予申请人购房补贴;实施主体应为申请人提供旧房评估、贷款办理、过户交易等高效便捷服务;支持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实施主体收购的旧房可享受家装补贴支持政策;申请人选购新房为期房的,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旧房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即日起,主城区老旧住房业主可前往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