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坚持严厉查处打击非法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对辖区内的闲置库房、废弃厂房、车库、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寄递物流企业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清查和“拉网式”排查。“冬季行动”以来,已累计办理烟花爆竹类案件11起,行政拘留3人,行政处罚8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严管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
1.2024年12月3日,原武派出所在老孟庄社区商业街某超市发现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情况,对该商铺经营人胡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2024年12月05日,师寨派出所接匿名举报平原示范区师寨镇近科楼村“满意一百”购物中心存有烟花爆竹。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控制现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10余箱,对涉案人刘某行政拘留五日。
3.2024年12月11日,桥北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与排查中,发现示范区桥北乡董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即对行为人董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严历批评教育。
平原公安提示:新乡市全域内全时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害性极大,私自贩卖烟花爆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将有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线索,共同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