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为列入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名单并完成数字化改造验收、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且企业无失信记录。在贷款与贴息标准方面,贷款额度不超过备案项目合同金额,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一年期LPR+25BP。贴息标准为年化3%,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最长为1年,贴息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5万元。
业务流程实行“企业申请—银行放贷—平台监管—第三方验收—财政拨付”的闭环管理。为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政策严令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并上缴国库。同时,贴息补助可与其他国家、省、市财政奖补政策叠加享受,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此政策通过“政策+资金”双重支持,精准滴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数字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