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高空抛物“必被捉”

2025-08-21 15:02:11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为了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大家必须全面做好防范工作,严防高空抛物的发生。

  高空坠物关键的“隐患点”在“物”,只要消除了“物”的隐患点,就可以起到积极的防范作用。

  相较于高空坠物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高空抛物的“隐患点”在于“抛物人”,因为“抛物人”具有不确定性,这样就给防范工作增加了难度。

  虽然存在一定的防范难度,但是不代表就不能防范高空抛物。只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但可以让高空抛物者停止抛物,而且可以让大家对高空抛物者起到监督作用。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空抛物做得很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实际上,这是在“耍小聪明”,只要认真查找,高空抛物者迟早是要“现出原形”的。

  众所周知,现在的很多地方都安装着监控,可以说是监控全覆盖,这样就可以让高空抛物者无处遁形,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基于此,大家都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法治意识,管好自己的手,拒绝高空抛物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千万不要高空抛物,尽快改掉高空抛物的坏习惯,这样既维护了公共安全,还可以避免自己为此担责。

  人人参与,防患于未然。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大家都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争做守护公共安全的安全员,一起对高空抛物说“不”。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或有高空抛物的想法,一定要及时制止或劝阻,织密织牢“防护网”。

  如果对方执意不听劝阻,或造成了严重影响或后果,大家有责任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让高空抛物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道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如果有人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当成“耳旁风”,胆敢以身试法“伸手”抛物,“必被捉”就是必然结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报昨天在《还有一种高空风险是高空抛物》中说的案例,就是一个值得警醒的典型案例,大家必须做到警钟长鸣。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织密织牢城市上空的“防护网”,为实现“天下无高空抛物”尽到自己的责任,切实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让每一个人的安全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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