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除了需要防范广告牌、建筑物外部的安全隐患之外,还需要防范的另外一个高空风险是——高空抛物。
说到高空抛物,先说2023年发生在外地的一个案例,一名28岁的女子,买东西时被高空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身亡。一条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经过法院审理,高空抛物者被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对高空抛物犯罪的零容忍。
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有些人会有高空抛物的“危险动作”。
——有些人平时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喜欢随手扔东西,不经意间将手中的东西抛到窗外。
——有些人图省事,为了不运送垃圾,就会将垃圾从高空抛下。
——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手中的物品不大、不重,认为抛出去不会出事。
——有些人因为与楼下的邻居有矛盾,有时会故意往下抛东西,甚至往楼下抛污染物。
——有些人存在精神障碍,同样有高空抛物的可能。
其实,高空抛物还有其他一些情形,如果抛的是比较轻的、小的物品,可能只是对他人造成“虚惊一场”。如果抛的物品较大、较重,或存在其他一些安全隐患,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比如,有些“烟民”为了减少室内污染,在阳台抽烟后,随手将烟蒂抛出。若碰巧扔到他人身上,轻则“吓一跳”,重则有可能造成烫伤。如果扔到易燃物上,还有可能引发火灾。
确实如此,就是高空抛物者那样看似“轻飘飘”的随手一抛,却让安全隐患“从天而降”,成了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品”或“凶器”,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个案例,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发人深省。
有些人会说,平时看到听到高空抛物的事比较少,高空抛物只是小概率事件。
我们承认,大部分人的素质都比较高,不会高空抛物。然而,高空抛物的事少,并不能说明就是“零抛物”。
相对而言,如果把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放在一起比较,相同点是,都是物品“从天而降”,都存在高空风险。不同点是,高空坠物的关键点是“坠”,是物品的“自然坠落”。而高空抛物的关键点是“抛”,是人为“主动行为”。
显而易见,高空坠物可以通过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然而,高空抛物却更加难以预测,防不胜防。
从这个角度看,高空抛物存在的安全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绝对不能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