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条件方面,我市首次明确了“红黑榜”涉及的范围和具体行为内容。其中,“红榜”信息主要涉及受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工程获奖等内容;“黑榜”信息则主要涉及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等内容。
今后,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等企业及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均适用于“红黑榜”。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我市将坚持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审核信息的真实性。“红榜”名单将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的原则,由企业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证明依据,并附“信用中国”“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查询无重大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相关“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黑榜”名单则由不良行为认定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或法定程序审慎认定,在拟列入“黑榜”名单前,会向失信主体送达书面告知书,载明拟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的权利与期限。当事方提出陈述、申辩的,认定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听证。
对列入“红榜”的信用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将采取优先推荐评优评先、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管理等激励措施;对连续4次进入“红榜”的信用主体,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对列入“黑榜”的责任主体,在公示期内将依法限制其推荐参与评优评先活动,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