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是超市推车 待找回的是公共常识

2025-04-18 10:45:50 来源: 新乡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永辉超市的一家门店“闭店清仓期间丢失购物车500多辆”事件受到关注。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已立案调查此事,望居民尽快、自觉将购物车归还至派出所。

  涉事门店闭店清仓期丢失500多辆购物车,查监控发现为附近居民购物推出超市后未予归还,不得已发函请求附近小区物业帮助寻找车子,结果并不如意,只找回30余辆车。超市不得已报警求助。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购物车属于超市财产,顾客有归还义务,使用后未归还,可能构成侵权或侵占。若居民在明知购物车是超市所有,且有归还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归还,则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财产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超市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

  应该说,法律层面如何界定这样的行为非常明确,该还的必须得还,并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有些人以为中途丢弃就无须承担责任,这是一厢情愿,如果因为自己的责任导致购物车被损坏或者丢失,当事人同样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事情在媒体介入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可以说,帮助超市方找回丢失的车辆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其实,这种车子功能单一,除了运货以外,适用场景并不多。车子无法折叠,又大又笨重,还特别占地方,也不太可能拿回家保存。留着无用,丢之可惜,何必顺走呢?有些人偷偷推回家,最后又发现没有办法处理,随手就丢在了单元楼前,给小区正常通行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当然,推走购物车的不见得都是贪小便宜的人,一些人可能出于方便,也有一些人只是跟风,并非出于据为己有之心,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希望看到居民自觉归还的场面,这是考验社会良知、公民素质、法律意识的时候。如果觉得不好意思,不妨等晚上人少的时候再推回。

  一辆车子可能值不了多少钱,可500多辆不是小数目,社会有责任帮助超市方挽回损失。另外,对一些不听劝告执意不还的人还应及时处罚。如果不予处罚,无异于纵容少部分人的行为,会侵蚀社会的法治基础。我们需要向社会传递明确的信号,财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侵犯,超市闭店,但财产权仍在,只要违法一定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高路)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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