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家装补贴政策 最高2万元

2024-11-04 09:57:09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翟京元)为支持消费者住房整体装修、购置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10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文件,对全屋装修、旧房改造、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进行补贴。

  据介绍,本次补贴范围及标准分为两类。一是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改造、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面层装饰、门类、窗类、管线类、五金电器、吊顶类、窗帘、灯具等享受本次补贴,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单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元。二是整房装修按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上补贴政策,消费者择一选取。此外,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格以线下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电子发票)。

  文件规定了补贴政策期,即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受预算总额控制,本次补贴活动原则为“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即消费者购置材料物品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购材料物品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后实施装修(安装)。

  居民如想获得补贴,可通过装修申报、提交材料、部门审核、补贴发放和闭环五个步骤。其中,装修申报环节,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云闪付”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在配套措施中,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指导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交易合同和样品展示服务,为合同签订人提供质保服务,优化交易手续。此外,鼓励装饰装修和家居建材企业在开展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依据行业规范制定消费激励措施,叠加自主折扣让利,措施实施标准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居民可自主选择装修、建材企业及施工队伍,双方需签订装修改造及采购更新合同。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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